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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庙:一处特殊的“衙门”

    更新时间:2016-09-01 09:35:13  来源:天中人文网  阅读次数:  作者:
摘要: 城隍庙像一个衙门一样运转, 管控司法公正, 并向当地的住户征收象征性的税饷, 道士在此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文/【法】高万桑 曹新宇、古胜红译
城隍庙像一个衙门一样运转, 管控司法公正, 并向当地的住户征收象征性的税饷, 道士在此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通过城隍庙及以城隍庙为中心的道教官僚体系, 江南的道士精英参与了帝国的国家建设。
 
城隍庙:一处特殊的“衙门” 图 孙海
城隍庙既是国家正祀的重要场所, 也是官员自上而下改良和教化基层社会的重要场所, 更是大规模驱鬼游神(三巡会, 每年举行三次)活动的中心。 每逢城隍出巡, 整座城市喧嚣鼎沸, 最惹眼的, 便是接连不断的游神队伍: 吹吹打打的乐户、戏班子以及那些赎罪的香客。
以城隍庙为中介的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关系
在清代中国的绝大多数地区, 城隍庙还是道教在当地的教团组织中心、道士和地方社会其他成员(最显著的是地方官和地方精英) 互动的重要中心。这是因为道士主持的城隍庙, 正处于宗教官僚体系的核心, 并明白无误地向地方社会表明自身的权威性质。
本文将以江南地区为核心, 探讨这些问题, (因为) 江南不仅文献特别丰富, 而且当地的道教官僚体系发育得相当不错。
 
广州都城隍庙城隍出巡 资料图
地方官对城隍庙情有独钟
首先必须明确, 城隍庙不完全是道教的专属用地;也正因为如此, 它才能够在基层社会的管理中扮演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虽然城隍庙中交流互动的形形色色的社会群体, 很难用若干类别全面概括, 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归纳出来六个类型的人群: 地方官、道士、衙役、里社、香会和地方精英。
地方官在其到任之初, 以及每月的初一、十五, 一般都要亲自前往城隍庙拜谒, 城隍庙也(往往) 被用来举行祈雨的仪式及公审或其他事务。
地方官对城隍通常情有独钟, 因为据说有不少受到一方尊崇的官员,死后被封为城隍: 地方官自然会考虑自己死后也可能变成城隍。因此, 在某种意义上, 城隍庙就是帝国统治体系的一部分, 而不只是一种象征。我们很快会看到, 道士也将城隍庙视作自己管理基层社会的结点。受雇于城隍庙的衙役也自认为像是在官府当差, 协助管理庙宇与衙门当差颇为相似(受理呈控、准备审判和处罚、组织出会) 。
每逢城隍出会和各种节庆, 特别是在大型醮祭, 或象征着附近土地公都要聚齐的“三巡会”上, 附近里社和村庄都要出人出钱。游神出会和各种节庆时, 一定要有香会参加, 他们通过舍身赎罪、布施和其他活动, 为城隍庙增添了生气。
 
城隍出巡 资料图
最后要说的是地方精英, 特别是善堂和行会, 是他们把持着城隍庙的财政, 举办慈善活动, 或主持《圣谕广训》宣讲等等教化活动。这一切构成了杜赞奇所谓的“权力网络”,凝聚、控制着地方社会, 而国家政权对此很少直接干预。
城隍庙中不同角色群体之间的角逐
光顾城隍庙的各类人员对城隍爷及城隍信仰的见解也不太一样,不同类型的文献, 对这些见解上的差异也会有所体:
碑刻主要反映地方官和地方精英的观点,碑文主题多是行政和道德; 而传奇、笔记重在宣扬因果报应, 罚恶扬善; 小说、戏剧和道教科仪的注意力, 则在降妖除魔、消灾解难; 至于庙志, 道教色彩浓厚的那类, 主要纂述教内的师承系谱和道士的管理活动, 而其他志书,则更着力于记述地方官或士绅层面的问题。
当然, 一定程度上, 这体现了纂修者的个人偏好和不同群体描述城隍信仰的各种局限, 也反映了各个城隍庙中不同势力之间的角逐与制衡。
 
郑州城隍庙重修碑记 资料图
现实中, 地方官、道士、地方精英、衙役、香会和里社, 在管理庙宇和组织节庆的时候需要相互协商、通力合作。很显然, 前三者的兴趣集中在庙宇本身的管理(财务上和组织上) , 后三者则在节庆, 特别是“出会”上。
在城隍出会的队伍中, 我们很少看到道士和士绅组织, 但他们在庙宇管理中的地位, 却非常突出; 相比之下, 香会和里社热衷于参与出会和节庆。至于地方官和衙役, 对他们来说, 两边都是不能缺席的。
学者往往弱化城隍信仰中道教的因素 而更多关注“官方-民间”的理论框架
循着这一思路, 笔者将从更多的细节方面, 探讨道教在这一公共宗教空间中的角色。道教研究者长期把城隍神的道教属性视作理所当然, 因为自宋代以来, 几乎所有的大型道教仪式中, 均会请城隍, 或在法事中开列城隍的法位; 此外, 道士还为城隍信仰安设了专门的科仪和经卷。然而, 研究城隍信仰的历史学家, 则倾向于弱化其道教方面的因素, 而更加关注“官方—民间”这一理论框架。
 
地方官衙 资料图
地方官和道教眼中的城隍, 实际上很相似, 因为二者都认为城隍是高度等级化城隍与上下级的各种神明, 存在“品秩”上的关系) 和官僚化的(奉祀城隍, 也采用官僚化的“公文”形式, 有专用格式的呈文、敕令等) 。
道教将城隍视作(中层) 官员, 对下统摄地方上的土地公, 向上服从于东岳大帝(总管冥界之神) 、以及更高一级的天庭至尊玉皇大帝(即上帝) 。城隍庙和东岳庙的关系极为紧密, 它们之间许多科仪和法事也是相通的。
道士在城隍庙中是管理者吗?
笔者在此探讨的重点不是道教中关于城隍庙的仪式和经卷, 而是道士在城隍信仰和城隍庙中的角色。
虽然目前没有相关的统计, 这方面的具体数据也极难收集, 但几乎可以确定,晚清时期绝大多数的城隍庙是由道士主持的。我们仅发现过极少的几例佛教僧侣担任的住持, 有的根本就没有常驻神职人员。
某些案例中, 住持道士人数极少, 地方官就直接聘请他们依约担任住持。但更典型的情况是(特别在江南地区) , 当地首要的道教宗派的道士管理着城隍庙(主要是两大派: 以正一派为多,其次为全真派) , 他们自己决定庙内的事务,拥有很大的自治权。
至少在江南地区, 帝国晚期道教的特点,是少数的道教宗教精英控制着一个(或在少数情况下几个) 核心宫观, 围绕着这些核心宫观, 形成了火居道士(核心宫观即是其修行和授戒授箓的中心) 和组织节庆与香会的一般信众的网络。
 
苏州玄妙观旧照珍藏 资料图
宋元旧制, 每县由官府设一道观, 即玄妙观。(明清) 某些道教核心宫观便是其绪余; 另外一些, 则是宋、元、明代兴建的城隍庙和东岳庙。即便有些核心宫观不叫作城隍庙或东岳庙, 它们仍会将城隍, 或者(更多时候) 东岳大帝作为香火最盛的崇拜核心。
所以, 本文的重点虽然是城隍庙, 但其他核心宫观的状况, 大体上也类似。另外, 这些核心宫观, 是它们与其他各省道士, 和类似龙虎山张天师府或重要的全真教宫观之间的联络点; 它们还是连接国家政权的场所, 因为通常情况下, 核心宫观也是道录司分驻各地的所在地。
除了对核心宫观的控制以及与国家政权结合(最明显的是担任“道官”) 等特点, 笔者所定义的“道教精英”, 往往还具有某种强大的法派组织背景和浓厚的精英文化兴趣等重要特点(这些道士借助茶、酒、诗、花和其他文人消遣的方式, 夤缘地方官员和上层士绅, 有的甚至与之结成姻亲) 。
通过对《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的佛教和道教职官统计可见, 在1582篇县、府职官文献中, 497 篇中显示有地方上的道官在任,11这中间又有59位驻城隍庙(还有20 位在东岳庙) 。12在浙江、江苏和安徽三省, 任职道官的比例更高, 215篇文献中, 119篇有道官, 而这119篇, 又有28篇标明是驻城隍庙、东岳庙或玄妙观的。
由道官职掌的城隍庙中, 庙宇的中心位置是供奉城隍及其属下诸神, 而跨院里, 则是道士们的居所, 也有各自供奉的神祇, 同时, 这里也是施行法事和处理公务的办公室。所以,即便城隍庙并非全是道教的, 相当多的城隍庙已完全纳入到道教的职掌, 并获得官方的正式批准。这足以称得上是地方官与道教的合作,前者通过将城隍列入“典祀”之列, 而将庙宇的管理权移交给后者——我们可以注意到,这种合作不仅限于城隍庙, 它同样发生在文昌庙、火神庙等其他的庙宇。
城隍庙中道士的职责
城隍庙中的道士, 除了履行道官的职责(应地方官的要求举行仪式、监管当地的火居道人) , 还要像其他核心宫观中的同道那样,承担庙宇中某些关键的司仪责任。
遗憾的是,这些庙宇的科仪书以及档案历经销毁, 仅剩极少的一些残件, 得以保留至今。从现存的材料来看, 道士最主要的一项功能, 是在葬礼上超度亡灵, 特别是要超度那些暴死的厉鬼。而城隍信仰最基本的内容, 就是控制亡灵和厉鬼(包括阵亡的士兵) , 其中既有以集体方式进行的仪式(七月十五中元节地方官府举办的厉坛和普度、自然灾害期间为亡人举行的仪式) , 也有仅为单个家庭举办的丧仪。
 
城隍庙的道士 图:孙海
城隍庙道士的另一项职责是主持“神判仪式”, 通过这种“神断”, 生者或死者所蒙受的不公, 都可以向天庭的诸神提出申诉。康豹( Paul Katz) 对这些仪式有详细的研究, 他的研究表明, “神断”涉及的领域很广, 从简单的、无需通过中介的行为(如起誓) , 到较复杂的, 需要仪式专家特别是通过道士介入的仪式规程。
所有这些个案, 尽管可能牵涉各路神圣, 但城隍和东岳大帝是专司幽冥世界派转各种诉状的, 他们的庙宇也是举行神判仪式最多的场所。因此, 有人到庙里“申诉”, 城隍庙道士就要管控这种仪式上的官司, 而不管侵害了状告人的是生灵还是阴魂。
地方精英(士绅) 显然经常自行书写“疏头”、“牒文”, 并向城隍处焚化, 但大多数人还是会求助于道士,道士则根据他们手边对各种“请求”分门别类归纳好的疏替人撰写。那些文字极佳而且极自信自己认为完全没必要通过道士的媒介, 就可以与灵界的官僚体系沟通的人, 实在少之又少。因此, 城隍庙道士非常忙, 他们要准备从城隍爷那里签发的各种“公文”, 例如, 为死者写(阴间的)“路票”、或者替死者写保护(冥界) 财产的“告示”。
城隍爷与土地公
除了在庙里为家庭提供的这些主要的仪式服务之外, 道士也影响了地方社区的整合, 特别是以土地公为中心组织起来的里社, 而土地公正是城隍的下属。
 
明代山西蒲城窑珐华釉土地公造像 资料图
有一个明显的例子, 可以说明城隍在道教官僚框架下整合附近土地公的逻辑。17世纪起, 大致在从南京到上海之间的这个特殊区域, 城隍与土地公的关系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在该区域, 每个地方社区(村庄和邻近地区) 每年都要以土地公的名义,向每家每户征收纸钱, 作为天国的税收, 然后由香会组织朝圣的队伍抬着这些“税”和土地公的神像, 前往当地的核心宫观(通常为道士掌管的城隍庙、东帝庙、或玉皇庙) , 焚化这些纸钱。
这个仪式称为“解天饷”, 或“解钱粮”、“解皇钱”。
在有的地区, 城隍还要依次向其上级(东岳大帝或玉皇大帝) 朝贡并转输“天饷”。许多学者研究过在“天饷”制度框架中地方庙宇的等级结构,然而,对道教官僚体统整体的组织结构, 学界的探讨尚显不足。
如前所述, 城隍庙管理着一个象征性的税收系统, 并掌管神断; 因此, 它在职能上与衙门相似, 在道士和地方官(具体分工依事而定) 的共同主持下, 庙里的大部分公务由香会成员和衙役执行。城隍庙高度的衙门化性质以及衙役的卷入, 已经被一些有心者所察, 例如, 下面一段来自苏州的评论即称:
吴俗敬鬼神而尚巫觋, 故庙宇无不祟焕, 署中衙役争为会首, 纠众醵钱, 假公济私, 募缘不足则勒派之; 杜撰之神诞,又造夫人诞, 演剧排宴, 以畅其醉饱。惟出于衙役, 故一衙奉一神。府、县各有城隍, 又为三治司; 又以都城隍为巡抚, 以财帛司为布政; 又造阴按察; 又以相王为织造, 以小财帛为理问; 尚缺粮道, 乃以金总管当之, 往天师府求敕封不允, 则以总管位首, 不可以道宪亵之也。而娄东土人以真君堂有神(里人呼为“小爷爷”) ,总管弟也。常熟道署中人访得之, 乃具牲牺迎之, 尚缺一中军, 于是中军衙署人以驸马府为中军, 每春秋祭坛, 都城隍入坛, 则中军必跪迎。然系士诚公主, 本属女像, 而改为男装, 殊可怪也。浙江江氏《自然好学斋诗》注亦云: “驸马府属女相”。
 
解天饷
此外, 一则关于“解天饷”的缘起的最早的资料竟说, “天饷”都是以天师的名义征收的, 并且与苏州玄妙观相关:
明末年岁不登, 社稷将亡, 听命于神奸道, 借天师之名, 黜陟十乡土地, 盘踞玄妙观, 以收各会首, 矫诬上天之赀, 有民谣为证: “城中城外走如狂, 争春玄都醮箓黄。哄动各乡泥土地, 天师门下受封章。”又: “雷牌电票召诸乡, 木偶难行人更忙。干折下程非纸锭, 可知阴道定从阳。”又: “传说瑶台也乏钱, 求金天子降坛前。纷纷贡献玄都去, 不顾穷民日倒悬。”今之托名欲解天饷以苛敛民财者,大率如此, 为民牧者宜痛惩之。——《坚瓠补集》, 卷6, 《天饷》, 第1890页。
这种道教在城隍庙和其他核心宫观的官僚化活动, 为我们打开了一个新的观察视角。尽管就像城隍高于土地公一样, 道士也将自己置于地方社区之上, 但他们也要乞灵于他们的上级: 张天师。我们现在就会发现, 这可不仅仅只是一套“说辞”或“话语” 而已。
 
 
 
《天中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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